挂职锻炼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校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武汉市黄陂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全面提升教师行业职业能力,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
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综合素质好,实践技能强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二、选派对象
任职期内,50岁以下且在行业企业挂职锻炼时间不满1个月的专任专业教师。
四、选派程序
1.招生就业办公室牵头会同各专业组联系确定行业企业单位,公布挂职锻炼岗位;
2.各专业组根据本组的师资培养计划及专业教师的挂职锻炼意愿,组织专业教师申报,并填写《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申报表》(附件1);
3.校办、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申报情况及挂职锻炼单位实际情况,拟定挂职锻炼教师名单;
4.校务会研究确定选派人员。
五、具体要求
1.原则上专业教师在同一任职期内应有累计1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合作研发、行业培训或指导学生实习的经历。各组派出挂职锻炼1的教师时应优先考虑尚无挂职锻炼经历的专业教师,五年内一般不重复选派教师在同岗位挂职,从企业一线调入的专业教师进校五年内可暂不考虑。
2.积极鼓励专业教师到行业一线参与多种形式的挂职锻炼。各专业组要因势利导、因时所需,依照“普及、强化、提升”的原则,切实做好本部门挂职锻炼计划,并明确教师挂职锻炼的目标和任务。
3.挂职锻炼教师应与学校签订《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协议书》(附件2)。在《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协议书》中明确教师在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应达到的具体要求,即应完成的任务或取得的成果,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4.挂职教师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结束或延长挂职的,则应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挂职单位和学校批准后,方可提前结束或延长挂职。
5.10年以后进入我校的专业教师,如无任教专业的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应在进校三年内的寒暑假期进行挂职锻炼。新教师在入校三年内,累计挂职锻炼时间不少于1个月。
6.各教研组选派的挂职教师应于每学期初报校办备案。
六、津贴待遇
由学校选派脱产挂职锻炼的教师享受如下待遇:
1.继续享受学校工资、考核奖、岗位津贴、各类福利和社会保险;
2.按满工作量(10课时/周)的标准发放挂职津贴。其中90%的挂职津贴按月发放,剩余10%的挂职津贴纳入年终考核;如承担教学任务的,周授课4课时以内(含)的工作量津贴每月全额发放,超过4课时的部分不再发放工作量津贴;
23.教师经学校选派在寒、暑假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的,按10课时/周的标准发放挂职津贴,根据实际挂职天数全额发放。
七、考核管理
1.挂职锻炼考核采取企业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教师在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学校不定期进行督查。
2.出勤考核。教师挂职锻炼期间,如需请假应事先向挂职锻炼单位和学校校办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按学校考勤管理规定办理;如无故缺岗,给予扣除工作量津贴500元/次,并按学校旷工有关规定处理。
3.目标考核。挂职锻炼结束,教师应上交《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考核表》,校办根据签订的《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协议书》的相关内容考核。
4.教师如挂职锻炼考核不合格,则不再享受剩下的10%津贴,且不计入挂职锻炼时间。
5.挂职锻炼结束后的五年服务期内或挂职锻炼培养期内调离学校的,应归还挂职期间相关费用,包括工作量补贴、半年奖、年终奖及挂职期间的各类补贴等,费用根据服务期限等额递减。
八、本办法由校办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黄陂区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实施办法》同时废止。与本文有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黄陂区职业技术学校2012.0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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