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矿产业整合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承市政字〔2009〕135号)文件精神,在前一阶段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基础上,县政府出台了《滦平县矿产业整合实施方案》,通过深化和拓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达到矿山布局合理化、开发利用规模化、资源利用集约化、矿山企业集团化的目标。国土局将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全力保障我县矿产业整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整合工作开展。对积极参与整合的企业和整合后的矿业集团,优先配置矿区外和新发现的矿产资源,优先批准扩建项目和尾矿库建设的用地;优先批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以政策扶持,促进整合工作开展,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矿业经济。
二、严格准入政策标准,确保整合工作质量。高质量需要有高标准作为保障。国土局将严格执行矿山企业最低储量规模限制的同时,把好准入闸门。对整合区外的矿山企业不予办理变更、延续、转让等有关手续;今后,企业转让矿业
1权必须经过县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否则,不予受理;到2011年3月,仍不签订整合协议的矿山企业,采矿权到期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三、切实做好闭矿工作,确保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按整合方案,应取缔和整合后需关闭的企业形成的矿井等采掘工程,严格按照《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限期封填到位,对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或恢复治理不到位的将要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四、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确保整合期矿业开发秩序稳定。加大动态巡查、联合执法力度和密度,做到力度不减、手段不软。对各类非法勘查采矿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出现违法行为反弹苗头的地区,适时开展集中整治。特别要对重点矿区、交界区和地下开采区实行全程监控。全力营造稳定、有序的矿业开发环境,保障整合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国土局表态发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为全市工业经济跨越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
(2012年2月27日)
各位领导、
同志们:
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全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深入落实工业经济两年倍增计划和工业企业双百工程。为此,市国土系统郑重表态,全力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千方百计争取用地指标。我们要下大力气,多渠道、多方式争取用地指标,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一要积极向国土部和省国土厅争取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并把有限的指标进行合理利用;二要把握未利用地开发建设用地的契机,按照未利用地现状和区位差异,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科学规划,合理制定利用方案,力争在省厅的大力支持下实现开发利用;三要大力开发利用“三项用地”普查出的废弃地进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二、全力以赴整改低效用地。一要对批而未用土地要限期开工建设,对闲置1年以上2年以下的土地,依法征收土1
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对闲置2年以上的土地,依法收回;二要对用而未尽的“小厂房、大厂区”等低效用地项目,限期建设,督促其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收回剩余的土地,出让给其他企业;三要积极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大力支持现有企业利用已有土地再投资、再建设、再上项目。充分利用现有厂区地上、地下空间,通过技术改造,节地增效。
三、坚持实行分期分年度供地制度。在2012年用地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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