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健全和坚持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的能力,发挥每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观念的情况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上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围绕议题开展积极的思想认识交流,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机关党委或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或支部书记召集或主持,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五)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根据情人参加,了解情况进行指导。
(六)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由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与参加人员通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具体日期,并结合实际工作或的问题确定中心议题。
2、领导成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从思想上,会前准备。
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于会前转告出席人或在会上通报。
(七)民主生活会召集或主持人员,应根据会议议题,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和材料,统一思想认识,通报上次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主要问题的改进情况
(八)与会人员围绕中心议题各自汇报思想、交流情况、查找差距、进行自我批评,互相交换意见,总结经验教训,会议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九)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可以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或其他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十)民主生活会召开十五日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情况及改进措施,及时向下属党组织或党员群众通报会议情况,按照会议提出的要求,认真落实改进措施,在下次生活会上要通报改进情况,考查上次民主生活会质量。
(十一)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档案。主要内容是。历次民主生活会解决的主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会议记录等有关资料。
(十二)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篇: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体现对党员的人文关怀。
第三条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会议主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问题。会议召开前,委局机关党员领导、支部成员以及机关党员之间,要征求意见,交流沟通,开展谈心活动,统一认识。并将开会的日期、主题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四条委局机关领导班子、机关党支部和各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年第三季度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委局机关领导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参加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各党小组党员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委局机关党员领导还应该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
第六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纪委书记主持;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机关支部书记主持;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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