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党管党的工作,党组织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和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三条。各级党员干部(包括支部委员、总支委员、党委委员)都必须按党章规定,除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含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支部、总支、党委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置个人于党组织和党员监督之下。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
1.检查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交换意见,谈心通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分清是非,解决矛盾。
2.增强党性,端正党风。
3.理顺关系,加强团结,统一思想,不断改进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第五条:
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求做到:
1.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中心内容,并提前统治参加会议人员,做好准备。
2.各级委员会成员,特别是书记,要以身作则,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解决好党内矛盾。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座谈会或工作讨论会。
第六条。作好会议记录和考勤。
第二篇: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随时召开,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精神和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解决矛盾问题。
3、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向与会党员干部通知,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民主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要充分体现党内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
5、因故缺席的人员,要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和批评意见,会后由支部主要负责人转告缺席人。
6、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以便了解情况进行指导,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
7、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加以整改。
8、党员和干部之间,要经常开展谈心活动,交流思想,相互谅解与支持,形成团结统一的共同体。
第三篇: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格党内监督,解决党委班子自身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
(一)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委民主生活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参加,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能缺席。因故缺席的委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书记或副书记应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由党委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委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大队级党委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7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12月底以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上一级党委同意。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民主生活会要着眼于坚持和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重点检查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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