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切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体现对党员的人文关怀。
第三条民主生活会要确定会议主题,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问题。会议召开前,委局机关党员领导、支部成员以及机关党员之间,要征求意见,交流沟通,开展谈心活动,统一认识。并将开会的日期、主题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四条委局机关领导班子、机关党支部和各党小组民主生活会每年第三季度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委局机关领导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参加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各党小组党员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委局机关党员领导还应该参加党小组民主生活会。
第六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纪委书记主持;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机关支部书记主持;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第七条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常委会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榆林市纪委榆林市监察局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试行)》处理。
第八条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会议召开情况和会议记录。
第九条机关党支部对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不走过场,真正解决存在问题。对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机关党的生活制度
为了使纪检监察机关党的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
以下制度。
一、党支部议事制度
1、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研究支部工作,制定发展党员计划,提出完成机关工
作任务的保证措施,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支部委员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必要时可邀请委、
局领导参加。
3、党支部要经常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党的思想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党员中存在的
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党支部对每个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的
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向全体党员公布。
二、组织生活制度
5、坚持正常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一
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五下午。
6、党的组织生活会要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做到既严
肃认真,又生动活泼。
7、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决不允许各行其是。
8、组织活动方法上要灵活。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邀请学者、专家讲政治,讲经济,讲业务;或者走出去看企业、看重点项目;或者访贫问苦;或者交流学习体
会。防止死板教条。
9、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联系实际进行
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0、年终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对优秀党员给予适当奖励或推荐上级党委表彰奖励;对不合格者要提出批评教育,促其转变,或进行
组织处理。
11、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统一安排的有关活
动。
三、理论学习制度
12、学习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党纪、政纪条例、规定;纪检监察、法律业务;现代科学技术、市场经济知识
等。每年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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