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局党组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党组民主生活会正常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成员都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组民主生活会。
二、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与人为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时增开。
五、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做好准备,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
2、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党组或委托纪检组、党总支、人教处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六、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
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七、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八、党组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组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有关部门查处。
九、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承担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及整改措施。
十、党组民主生活会中适合本局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第二篇:财政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发言财政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发言
区财政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自=月初以来,区财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核心,以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作风建设,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树立财政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为主题,按照《区
“作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教育活动已进入查摆问题阶段。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查找自身不足,从而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方案,促进财政局机关作风建设。我们以“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作风”为主题,通过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畅通意见征集渠道,广泛征求服务对象和干部群众对财政局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总结检查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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