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组的民主制度建设,维护党组的团结统一,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中发〔2016〕36号)文件精神,结合发改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组民主生活会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讨论工作,畅谈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方式,是加强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由委党组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邀请其他处级干部列席;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安排决定。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召开的,必须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五条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会议的准备情况、中心议题、开会的时间、地点,并请上级组织
1部门派人参加。
第六条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主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委党组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研讨、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
第七条民主生活会上,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
第八条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问题较多的成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第九条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会议记录报市纪委机关和市委组织部,并向工信委全体干部职工通报。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后,由党总支及时将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发言记录、
2整改措施、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等材料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为便于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加强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委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民主生活会会前需要做好充分准备
1、确定好主题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解决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其它主要问题。
2、组织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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