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
(十)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坚持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涞源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按照“会前准备、确定对象、征求意见、召开会议、整改落实”五个环节全程开放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促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会议时间及参加人员
1、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安排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2、县委常委出席民主生活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列席民主生活会。根据会议主题,还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前准备
1、确定会议主题。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商有关班子成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
2、制定工作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办公室提出县委民主生活会工作方案,主要内容为民主生活会时间、主题、召开方式和各阶段工作安排。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10天左右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得到上级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保证民主生活会有序进行。
3、做好公布通报。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1个月,县委组织部办公室应采取书面通知等适当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主题、征求意见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内外群众公布,并通报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认真组织学习。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确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篇目。在召开民主生活会5日前,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学习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鉴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5、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民主生活会10日前,由县委或委托县纪委、县委组
织部、机关党组织,采取召开座谈会、设置征求意见箱、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访谈、在保定日报涞源专刊开辟专栏等方式,广泛征求下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对县委常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要结合工作对象、联系对象、服务对象的实际,征求各有关单位和服务联系对象的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明确专人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材料。涉及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采取召开会议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6、开展谈心活动。会前,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谈心。谈心以互相指出问题和不足为主。通过谈心交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领导班子成员还要与其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主动征求意见。
7、撰写发言提纲。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上级党组织指出的问题,结合个人学习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撰写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廉洁自律情况。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或上级党组织。
8、确定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题,邀请部分熟悉本地区本单位情况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干部、服务对象、离退休老同志和民主党派人士等列席会议。
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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