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班子的思想建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二、党委委员要坚持过好党委会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五天上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并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
一、二个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党委或委托纪委、组织部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纪委、组织部汇总。
(3)发出会议通知。党委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4)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3)由纪委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4)主持人和出席人员应根据重点议题认真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及批评意见会后应转告缺席人员。
(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6)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3、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1)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领导干部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报告;属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应分别交纪委、监察或司法部门查处。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2)及时汇报。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七、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未完,全文共6311字,当前显示147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