⑦ 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篇: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格党内监督,解决党委班子自身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
(一)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委民主生活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参加,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能缺席。因故缺席的委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书记或副书记应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由党委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委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大队级党委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7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12月底以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上一级党委同意。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民主生活会要着眼于坚持和维护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重点检查和解决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情况。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和执行本级党委决定、决议的情况,领导部队现代化建设和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十六字”原则,实施科学、民主决策,健全党内生活,加强班子团结,执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的情况。
4、实践党的宗旨,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和遵纪守法情况。
5、保持昂扬精神状态,改进领导作风,艰苦奋斗,联系群众,勤奋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
6、上级党委指定的内容。
7、其他重要问题。
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要根据上级党委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实际确定,坚持突出重点,侧重解决一两个问题,不要面面俱到。对上级党委指定的内容和本级党委带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应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点。
(四)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委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要把真诚交心和直言批评作为衡量民主生活会质量的主要标志,引导党委成员正确认识和处理开展批评与维护团结、揭露问题与维护形象,敢于直言与维系感情的关系,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五)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程序
1、会前程序:
(1)确定主题。党委书记、副书记要根据上级党委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和需要解决突出问题。
(2)征求意见。会前,党委应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谈心、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所属党组织和官兵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地反馈给党委和班子成员,或在会上通报。(3)发出通知。党委应提前15天将确定的会议主题和会期报告上级党委,以便上级党委派人参加。提前3-5天将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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