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细则
1.民主生活会将于每月的20号左右开展,档案管理部将会通知每个书记;
2.每个支部在会议之前给档案管理部的负责人通知时间和地点,以便民主生活会负责人到场对会议进行评议;
3.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4.民主生活会不能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有有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在会前请假;
5.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可选用档案管理部提供的,但是如果支部书记有更好的意见,可以与民主生活会负责人联系后更改;
6.应紧密围绕民主生活会主题,每个人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支部成员之间可互相谈心、沟通,交换意见,总结经验教训;
7.民主生活会,党员大会等之类的会议均需要记录在民主生活会的记录本上;
8.每个支部开完民主生活会后,应及时对本次会议作出具体的总结,并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会议总结的电子档发到hxhgdwzx@163.com(电子档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题,流程,结语);
9.民主生活会的记录本不再统一收,由支部内部保存,但档案管理部每月会进行抽取检查;
10.对本细则的贯彻实施情况,是作为考核优秀支部重要参数。
档案管理部部长赵奇15273277583
民主生活会负责人贺莎15292266510
第二篇:民主生活会细则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
部民主生活会细则2008-02-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中发〔1990〕7号)、《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中组发〔2000〕3号)的要求,借鉴保特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非党组织中的党组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县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至次年初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或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也可加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民主生活会总体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撰写发言提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上报和归档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
第五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结合当前形势,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解决一两个问题。
第六条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主题有统一要求的,应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确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
第七条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会期及会前准备情况等,应提前15天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纪检机关书面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纪检机关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回复。
第八条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做好准备。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须履行请假手续。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
第三章组织学习
(未完,全文共11550字,当前显示14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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