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制度(完成版)
第一篇:民主生活会制度(完成版)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民主生活会按党组会、党总支会和党支部会三个层次进行,党内民主生活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鉴于工作特点,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六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
(二)党组、党总支成员须参加党组、党总支和支部的双重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全面实施政务公开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四)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及议题,应提前三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党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准备。
(六)为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规范化,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⑴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民主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⑵广泛征求意见。党组、党总支委托纪检组、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纪检组汇总。党总支可委托支部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⑶发出会议通知。党组、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⑷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领导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2、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⑴民主生活会分别由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⑵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⑶由纪检组(支部由书记)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⑷党组、党总支成员和党支部书记、党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书记提出批评或建议。
⑸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议上提出的而又能当场解决的问题。
(七)党组、党总支和党支部的领导干部要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二篇:民主生活会发言稿完成稿2011年在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稿
(未完,全文共7953字,当前显示126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