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稽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共5篇]
第一篇。征稽局民主生活会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管理,提高质量,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形式、时间:
1、民主生活会主要是指征稽局机关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和各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
2、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上半年在“七一”前后,下半年与年终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同步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须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3、每位成员个人进行回顾总结、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的情况。
2、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
4、完成岗位目标任务情况。
5、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方式:
1、机关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党委委员参加;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支部委员参加。
2、会前准备。(1)确定主题。原则上根据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确定的主题进行。事先应认真研究,根据本机关、本单位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题;(2)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特别是对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找准需要解决的问题;(3)提前通知,须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日期、主题、要求等通知到参加会议人员,并做好准备;(4)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应提前报告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日期和主题,以便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及时指导。
3、会议实施。(1)主持者报告会议准备情况;(2)学习有关文件和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3)个人围绕主(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6dgww.com查看)题,联系一个时期来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自我总结、对照检查和提出整改意见。主要领导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扬民主,分清是非,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4)主持人及时综合民主生活会情况,讨论制订整改措施;(5)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4、会后工作。(1)会议记录人要及时整理民主生活会情况,经主持人过目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2)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及时进行反馈;(3)对党组织班子集体存在的问题要公开整改措施,接受监督;(4)上级党组织要对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派人参加或进行通报。
第二篇。征稽局理论学习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制定学习计划
征稽局机关党委和各征稽党支部每年要根据上级要求制订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和参阅书籍,确定交流专题和重点发言对象。
二、学习形式
1、征稽局中心组学习。由局机关各处(室)副职以上干部、直属单位党政副职以上人员参加,每月15日晚上(双休日靠前或退后一日)进行,由征稽局机关党委组织实施。
2、支部学习。由各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各支部自行安排(支部集中学习和党小组分组学习各半)。
3、处(室)学习。由各征稽处(室)自行组织,每周一晚上进行,开展政治理论集体学习或个人自学。
三、注重学习效果
(未完,全文共4152字,当前显示134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