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演讲稿
作者: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马茂青发布时间:2016-05-2617:32:40打印字号:大|中|小
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是“两学一做”的重要内容。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普通人,我们感受一个东西好不好,无非就是亲身经历,或者道听途说。因此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从大的方向上看,也就是从自己的感官经历和传来信息两方面入手。而这两个方面,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三个维度。
第一个维度,是自身案件的判决结果,即所谓的个案正义。
这是最直接,也效果最深的。还有什么比一份保障了自身权益的判决更能实实在在的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公正呢。
俗话说,鞋子夹不夹脚,穿上才知道。案子公不公正,看看结果才知道。
人民群众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往往是从一个个具体的司法裁判开始的,而且主要是从自身权益是否得到公正保护、自己遇到的问题是否得到公正解决来感受的。
以前有一个心灵鸡汤说,对于这个世界而言,你不过是沧海一粟,但对于你1
自己来说,你就是整个世界。同样的,就法官而言,每年甚至连续数年要裁判成百上千件案件,每一件案件不过是数千分之一,但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每一个案子就是百分之百。许多当事人可能一生只到法院诉讼一次,那么一次的错判对于该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正了。
因此,法官只有在当事人的角度上来看待和体会不公正裁判的后果,才不会掉以轻心,才不会自我感觉良好;只有树立每一个司法案件均须实现公平正义的理念,持有为每一个当事人负责之心,才能尽心尽力地办好每一个司法案件,才有可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不负法官的神圣职责。
法官要像德国伟大的法哲学家拉德布鲁赫所说的正义女神,“手持衡器,当其闭上双眼时,一视同仁,普遍适用;当其张开双眼时,则关照个案,目的均在实现正义。”
第二个维度,是自身案件的审理过程。
对于支持了自身诉求的判决,通俗的说就是胜诉方来说,紧靠判决结果足以让其感受到公平正义。但对于败诉方来说,仅靠判决本身的公正性未必能使他们心悦诚服。
从认知的角度来看,参与性是保持客观认识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对于不利的2
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过程的参与不仅与判决结果一样必不可少,甚至是赢得败诉方“芳心”的关键。而对于过程的参与,可以分为三方面内容
第一、对于案件审理的理性感知程度,也就是常说的程序正义。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案件办理过程中完全遵守程序的要求,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的行使,不仅是程序正义本身的要求,这一点法律人都心知肚明。从心理学的角度,每一步都按照法律要求来,并且让他自己参与其中,有利于减少当事人对于案外因素导致败诉的忧虑。有学者在文章中说:那些其权益可能会受到刑事裁判或者刑事审判结局直接影响的主体应有充分的机会并富有意义地参与法庭裁判的制作过程,从而对法庭裁判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的影响和作用,这个内容不仅仅局限于刑事案件,所有的案件都是普遍适用的。
第二、对于案件审理的感性感知程度。
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不仅要理性的面对各种程序性事项,也会有许多直观的感受。
从对事物的认知构建来看,直观的感性因素的存在不可或缺,甚至在某种层面上,比理性认识更重要。从认知的发生来看,是直观的感受,而不是理性的认知,形成了第一印象。我们都知道,第一印象是很重要的,它很大程度上决定了3
后续认知的潜意识,同时在后续认知中,除了传来知识,自发的理性的认知往往是从感性认知生化而来,感性的认知决定了理性的内容和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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