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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工作制度

为扎实推进协作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发挥好协作区职能作用,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

协助乡镇纪委履职工作职责

为协助乡镇纪委更好履行职责,协作区要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1.(配合乡镇纪委)监督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保障乡镇纪委“三转”到位,支持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人员力量等方面给予保障

2.指导乡镇纪委书记组织带领协作区指派人员开展工作,完成县纪委监委、乡镇党委或协作区交办的工作任务

3.指派乡镇纪委副书记、专职委员兼顾所在乡镇纪委工作,参加乡镇纪委有关会议,做好本乡镇纪委数据统计、资料整理等工作

4.指导乡镇纪委压实乡镇纪委兼职委员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将其履行纪检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5.指导乡镇纪委加强对村级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的管理培训,实行村级纪检委员(监察信息员)到乡镇纪委和协作区工作锻炼制度

6.根据乡镇纪委的协作申请及时提供支持,协调解决乡镇纪委其他需要解决的问题

**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

问题线索管理制度(试行)

1.协作区接收县纪委监委交办和所辖乡镇纪委移交的问题线索

2.协作区应当指定专人担任问题线索管理员,逐件编号登记,实行台账管理,问题线索管理应当使用保密电脑

3.协作区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与承办单位定期核对台账。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应当由经手人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4.协作区收到问题线索后,应当按照所辖乡镇纪委管辖范围以及领导批示要求,及时提出分办意见,按程序报协作区主任审批后,5日内移交乡镇纪委或审查调查组

5.协作区按照被反映人的级别对问题线索分级管理,科级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报县纪委监委问题线索排查会议研究;科级以下党员干部问题线索由协作区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研究

6.协作区应及时召开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研究确定问题线索的处置意见

7.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由协作区分管领导召集,协作区主任参加会议,承办的乡镇纪委、审查调查组负责人仅参加研究本单位、本组的事项,问题线索管理员参加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8.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召开之前,由问题线索管理员根据领导安排和会议研究事项,制作会议议程,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召集人、参加人以及研究事项,会议结束后,问题线索管理员应将会议记录报召集人审阅签字

9.各承办单位应做好问题线索处置归档工作,材料应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处置过程和结果

**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工作协作区

考勤制度

1.协作区按照“办案集中办公、日常值班值守”工作模式,启动协作区工作机制时实行考勤制度

2.考勤范围为协作区抽调人员

3.严格实行签到制度,每天上午、下午上班时在考勤簿签到

4.抽调人员须按时上下班,按时签到,坚决杜绝迟到早退和无故中途离岗等现象

5.迟到、早退和旷工时限规定。迟于上班时间15分钟视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15分钟视为早退;迟到60分钟或早退60分钟视为旷工,工作时间以法定工作时间为准。

6.因事因病请假的,按照请销假制度履行相应手续;因外出执行公务或参加会议的,要写明事由报协作区值班领导签批

7.严格效能督查,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牵头组成效能督查组,对协作区考勤执行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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