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规章制度
残疾人联合会职能
残疾人联合会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残疾人联合会的宗旨和任务
残疾人联合会的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成果。其主要任务是:
1、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建档立卡。
2、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意见,反映要求,排忧解难。
4、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5、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6、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7、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和计划,优惠残疾人的措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
8、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
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团职权
1、选举主席、副主席,推举理事长人选,报政府审批。聘请名誉主席、副主席。
2、检查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3、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
4、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职责
残疾人联合会执行理事会是残联主席团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决议,主持残联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任免权限内的残联干部;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主席团的监督。
残联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综合协调残联机关主要政务、事务。
2、负责理事会、办公会及各级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议定事项的督办。
3、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件、报告。
4、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统计和机关财务与行政事务工作。管理行政事业经费。
5、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6、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及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7、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8、负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理论研讨、综合研究和信息分析,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9、组织起草有关规划、政策。
残联业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残疾人组织的自身建设,指导镇、街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工作,协助管理镇、街残联领导班子。
2、培训残疾人事业工作者。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
3、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科技扶残,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4、承担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5、协调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业务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工作;指导残疾人辅助用品开发、供应、服务。指导残疾人康复行业学会,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康复人才培训。
6、负责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道路、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残疾人事业法制工作,起草有关残疾人法规性文件草案;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协调及检查指导工作。
7、组织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计划,促进和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高级中等以上教育和成人教育。
8、开展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动;组织提供残疾人特需读物和精神文化产品;指导残疾人文化、体育机构的业务工作。
9、衔接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中心及有关康复、教育机构的工作。
10、调查掌握残疾人状况,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
11、负责推广盲文、手语。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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