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部内各成员的表现将记录在人事档案表中;每学期期末,将进行综合测评,并做出工作鉴定;退出学生会时,组织将对其进行工作总评,并记录在档案表中。第三部分活动开展制度第十三条每学期期末需向主席团上报下一学期的工作计划以及本学期的工作总结,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必须向主席团或轮值副主席递交活动计划申请书。计划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如有费用支出,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第十四条计划申请书未被通过的必须无条件服从执行;计划申请书一旦被通过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申请书的内容认真执行。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内容包括: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有哪些不足之处,有哪些经验教训,对下次活动的展望。第十六条由于部门特殊情况,所有参与委员必须在例行性活动及各项临时活动中保持高度的纪律性、组织性及原则性;执行各项监管活动需认真填写监管值班表格,统一归档。第四部分财务制度第一章财务预算第十七条部门举办各类活动前,应由活动负责人本着节约的原则事先编报预算,做到详细无漏洞。第十八条活动经费原则上由部门或个人现行垫支,凭发票、收据或其他凭证报账(详见第二章)。第十九条活动经费较大的,可以在活动开始前两周向主席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借款登记单,预支部分活动款,同时附上详细财务预算;活动费用采取先预支部分,剩余费用在活动结束之后一起结清。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转借挪用活动经费,一经查处主任团可直接将其作开除出会籍处理,之后再以部门重大决议上报主席团备案。第二章财务报销第二十一条活动开支统一在计划申请书列明的财务报销部门报销,每个月的第二周为报销时间。第二十二条票据原则上必须为正规发票,特殊情况下在得到财务报销部门的认可出示盖章收据,否则不予报销。第二十三条购买物品要开统一发票。发票要求账目明细,并注明所购买物品的名称、用途、经手人(部门)。大额支出需由主席签字后予以报销。不得私报、乱报或虚报金额。第二十四条日常工作中原则上不报销交通费、通讯费及工作餐费,如有特殊情况需报销者应报请主席团并由主席团成员亲自批准方可。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五条设立本部门帐户,并任命一名委员负责记帐、报账和上缴收入。第二十六条部门的负责人员应定期将财务内部公开,并由相关负责人员解答委员提出的疑问。第二十七条主任团不定期对委员会财务进行抽查。第二十八条财务工作上如发现漏洞,由经手人负责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第二十九条换届时,负责委员须将所有经费帐目和项目整理后公布,并做好校对、交接工作。第四章工作证管理第三十条工作证是队员的身份证,是队员履行自己文明监督管理和检查的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同时也可接受广大同学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监督。第三十一条队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不得乱用工作证或借与他人。工作证要妥善保存,若丢失要及时上报主任团,并按照团委要求,以5元一张标准赔付。学生会其他部门如因活动确实需要,需由本部门部长或经轮值副主席牵头,再填写相应的借出手续之后,方可借出,借出的管理要求必须按委员会工作证管理要求执行。
第五部分文件管理制度第三十二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有关的档案主要包括:
一、人事档案。
二、管理制度。
三、活动(工作计划、总结、重大活动方案以及展板管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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