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章
第一条
山东英才学院商学院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成立于2007年11月,自律会是接受商学院行政院长工作指导,在基层团委书记直接领导下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组织,以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而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学院学院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自律会的宗旨是倡导“自律,自立,自强”,实践“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第三条
自律会的基本任务
1、学习宣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山东英才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等学生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我院学生的纪律意识,辅助我院德育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发挥联系学院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作用,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德育工作建设。
3、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4、配合学院行政院长搞好商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针对学生到课率、教室卫生、公寓卫生、学生滞留情况、学生夜不归宿情况等各项指标,对辅导员进行考核。
5、维护学院公共场所、生活区、教学区的秩序和文明形象建设,对各种不文明行为予以监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文明环境。
6、配合学院进行创建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工作,认真宣传和落实学校颁发的相关规章。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自律会成员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积极奉献,严于律已,具有良好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
第五条自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下设秘书部、考核部、纪检部、生活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第六条加入自律会均由本人申请、部门面试、主任推荐、基层团委书记审核而最终确定。
第三章权利、义务和职责
第七条全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重要工作和决议进行监督,评议和表决的权利;有参与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全体成员有自觉遵守和执行本会的决议的义务,及时反馈交流有益于本会工作的信息,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加各部长进行的部门例会或常委团召开的例会,随时纠察违纪行为,妥善保管自律会的章程、工作证及袖标,维护本会及其他会员的正当权益的义务等。第九条全体成员职责
1、学习、宣传、协助落实有关学生规章制度;
2、引导、督促和检查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
3、沟通学生工作部门与同学的联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为提高商学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
4、依照学生工作部门的工作部署,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5、对创建文明学校活动中的学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探讨和调研,为建设良好的校风和文明学校服务;
6、协助行政院长调查学生的违纪行为,并向院领导提出参考处理意见;
7、严格要求自己,乐于奉献,努力塑造和展示当代大学生和本组织的良好形象。
第四章工作规程
第十条自律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第十一条各部工作职责由自律会主任、副主任集体研究后确定。
第十二条全体成员每学期考核一次,依照《山东英才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进行,具体考核制度由考核部实施。
第十三条自律会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和建立主要干部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操作办法在基层团委书记指导下由自律会全体大会会议制定。
第五章部门职能
第十四条各部在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前提下进行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
1、主任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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