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促进本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本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本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本村居民文化娱乐生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服务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服务中心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服务中心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
二、文化服务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1、服务中心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服务中心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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