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心基建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保证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制订本制度。
一、
总
则
(一)基建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廉洁责任制。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心所有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修等基建项目。
二、
工程管理部门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所有立项通过的项目工程,成立项目工程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财务部、相关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领导任成员。实施小组由项目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或使用部门成员组成。
(二)管理部门
所有需外包的工程项目均由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中心基建工程管理由区划部和相关使用业务部门负责。
(三)职责
1、负责中心总体布局规划及基建的相关事宜;负责中心整体绿化的规划与实施。
2、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及组织实施(包括招投标、组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
3、负责图纸审核;跟进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沟通与协调基建相关工作。
4、负责收集中心所有房屋及场地的图纸、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房屋产权、图纸等资料并按要求交中心档案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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