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规章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所属企业行管人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除平时自学外,每周一上午为集中学习日。
2、集中学习要做到“四有”。即有签到、有记录、有计划、有学习内容。因事外出要请假,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按旷工论处。
3、学习内容
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学习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
②按照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活动的要求,采用督学、述学、考学、奖学等行之有效的办法,促进干部职工刻苦学习,努力提高干部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③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做到常抓不懈,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
二、机关上下班制度为了进一步树立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形象,展现全体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特制订上下班制度:
1、上下班必须人人签到,不准代签,在上下班前后10分钟办公室由专人负责拿出、收回签到簿。
2、如果上班迟到10分钟,月累计4次者,按缺勤一天处罚,扣工资30元。
3、旷工一天扣工资30元,上班时中途不请假提前下班者一次扣工资10元。
4、协会领导每月不定期进行查岗,查到有班无人者,便在周一学习日要求作深刻的自我批评。
5、星期
六、星期日、节假日有办公室安排值班人员值班,有会长、副会长领班。
6、请销假①事假:工作人员临时离岗须向办公室口头请假,一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五天以内(含五天)须办理请假手续,由会长批准,五天以上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正副会长、工会主席请事假按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②病假:请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三天以内(含三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内(含十天)由会长批准,超过十天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正、副会长、工会主席请病假按县委、县政府规定执行。③工作人员婚假、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④以上各项请假应有请假条,并及时销假。
7、每星期公布一次上下班考勤记录,并作为个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三、坚持和完善谈话制度
领导干部要经常找下级干部职工谈话,了解情况,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和单独谈话两种方式。谈话主要对象:机关干部和所属各单位党政正副职、出纳、会计等。
对有反映或工作中有问题,有失误或考核不合格的,组织上要指定专人及时找其谈话,谈话中指出其缺点、问题,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谈话登记、记录工作。对有反映、有问题干部的谈话,政工、纪检要做好跟踪督查和考核工作。
四、组织生活制度
为提高党员素质,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使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制定如下制度:
1、支部大会每季度一次,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但支部大会每年不得少于4次。全体党员要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真正做到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党小组会每月一次。以学习和讨论为主要内容。
3、党课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党课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及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并要结合本支部实际讲课。当前要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进行。党课要注意防止空洞的说教。
4、支委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主要是研究支部工作及发展计划。
五、公务接待制度
1、对上级机关、兄弟单位及基层公务活动来我会需接待的人员,应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认真做好接待和服务工作。
2、县外来人招待。一律由办公室视情况安排就餐。
3、县内来人招待。按县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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