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文明行为条例》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为落实好区政府对各镇街关于贯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严格执法责任,加强各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协作,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贯彻落实《条例》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司法所牵头,镇综合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市容所、社区办等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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