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述职述廉报告
2014年,在市卫生局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团结带领全院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了各项卫生工作,主要汇报如下:
一、履行本职工作情况
(一)狠抓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一是建立健全重点工作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建立健全了质量考核、处方点评、病历评审、卫生治理等“层次分明、职责清晰、功能到位”的必备重点工作质量管理组织,完善了各项医疗制度并形成了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和问责制,实施了保证医疗质量的措施和方法,制定了《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预案》,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医疗质量明显提高。二是注重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采取进修学习、参加院外培训、组织院内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医学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与中卫市人民医院签订了医疗共同体合作协议,接受业务指导。与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签约自治区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开展急性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筛选及诊疗服务工作,现已开始投入实施。积极派送护理人员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急诊急救短期学习轮训,带动提升急救能力及技术水平。加强以针推理疗、口腔医疗和妇科为重点的专科服务,为老百姓就诊提供了方便。三是努力控制医疗费用,使患者以最低的费用享受
到最优质的服务。进行临床医务人员相关知识的培训,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各科室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提倡成本低、疗效好的“朴素治疗”,纠正滥开检查、开大处方行为。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遴选出了以常用药物为主的院内《用药目录》,在用药范围上,对临床用药进行指导和控制,严格处方规范化考核管理,将群众看病担负医药费用控制在合理、合适的范围内,确保群众看得起病。次均门诊费用37.72元,住院费用801.25元。
(二)狠抓惠农卫生政策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政策,保证用药安全,切实维护人民健康。积极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不定期督导检查辖区各村卫生室国家基本药物、自治区药品“三统一”政策执行情况。卫生院使用基本药物300余个品种,村卫生室平均使用基本药物150余个品种。申购率、使用率、履约期内回款率均达到100%,药品综合配送到位率为78%。
二是认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创新支付改革提高卫生效益制度。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努力做到门诊、住院报销政策、一般诊疗费制度、先住院后交费等制度政策家喻户晓,让老百姓享受到政策带来的便捷和好处。截止9月底,2014年开展医疗保险门诊服务29572人次,报销费用832404元;收治住院341人次,报销费用157847元;先住院后付费政策受益176人次,住院医疗2
费用报销达到了66.47%。
三是认真落实公共卫生惠民政策。积极组织人员力量,对1810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进行了“两癌”筛查。为1540名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开展50岁以上人群普惠性体检595人。让更多的老百姓享受到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狠抓作风建设提升。
一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持正面教育和引导,做到令行禁止、警钟长鸣,树立良好理想信念,净化、提升,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是认真开展“优美环境文明服务提升质量年”活动,与全院医务人员签订了承诺协议,改善服务态度,树立文明、优质服务形象。积极开展卫生治理,服务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是认真带领全院干部职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下狠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四风”及其他问题。
二、个人思想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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