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思考
农村基层干部是做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他们是否规范履职、廉洁履职,直接影响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关系到基层干部的形象和干群关系。为此,如何加强和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已成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当前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结合近年来我县农村基层干部违纪的特点,分析违纪的原因,并探索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等办法,对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进行预防和治理。
一、存在问题
根据调研情况看,村干部履职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群众对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反映强烈。2012-2014年,县纪委监察局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中反映村干部此类问题18件,占51.4%。主要包括影响和阻碍发展、违章建房、违反计划生育等问题。个别村干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出面阻挠项目征地拆迁,甚至策划煽动群众上访;一些村干部对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不制止,有的还带头非法建房。
(二)与民争利问题屡禁不止。2012-2014年,县纪委监察局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件中反映村干部此类问题13件,占
-1源、资金、资产的分配上有优先权外,还有维护本家族、本姓氏利益的宗族目的。其次是不重视学习:表现在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他们认为,事务是实的,学习是虚的,身处最基层,只要干好本职工作即可。因而忽视了政治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第三是价值观错位:没有真正解决为谁服务,为谁掌权等重大问题,价值观错位,人生观扭曲。对当今社会一些腐败现象见怪不怪,跟风效仿,最终“自然”地走向岐途。
(二)监督管理还不到位。具体表现为。村民监督先天缺失。受传统熟人社会思想意识的影响,村民不愿监督;制度存在缺陷,村民不能监督;慑于村官权势,村民不敢监督;部门监督力量分散。表现在部门监管各负其职,组织部门管党建,民政部门管选举,违法违纪归纪委,刑事案件归司法等,难以形成监督合力;上级监督遭遇尴尬。乡村关系情况复杂,很多乡镇党委要依靠村干部去推进落实工作,这也使乡镇干部与村干部之间形成关系微妙,导致对村干部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村级组织监督流于形式。当前不少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还不够健全,整体监督效果不佳,很多村村务公开重形式轻实效,有的村监委会成员甚至是村干部“嫡系”,监督管理难以落实。
(三)退出机制尚不健全。表现在。查处上存在“空当”。由于村委会是群众自治性组织,有一部分并不是党员的村干
-3经站、五陵镇政府对五陵镇北中街村九年的财务进行了清理,发现五名村干部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纪行为,分别给予其相应的党纪处分,并予以全县通报,这是一起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典型的违反八项规定和群众身边的“四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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