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的职能与作用
工会作为以最先进的工人阶级为阶级基础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也是全体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与维护者。因此,工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自身的社会功能和职责,同时它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优势。所以,充分认识工会在各级工作中的作用,对于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组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引导服务职工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如何充分发挥工会的职能作用,如何正确引导职工群众发挥主人翁地位,协助林业局和林场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创建和谐林场目标而努力,是摆在我们基层工会面前的新的课题
一、充分认识工会工作的职能作用
参与职能、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和教育职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工会的职能。它们与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充分认识和把握四项职能,是顺利开展工会工作的前提。
工会的参与职能。是指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发挥职工参政议政民主渠道的职能。它是工会代表职工权益,依法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渠道、途径和形式。在基层,工会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工会的性质、地位所决定的。它具有参与领域广泛,内容丰富,层次性强的特点。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可以起到重要的推动、促进作用。
工会的维护职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这是我国工会最重要最基本的职能,是工会所以存在的基础。在实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方面,工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监督、规范和保障职工的各项劳动标准,通过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等形式形成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突出维护职能是工会性质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劳动关系转变后向工会提出新的的客观要求,是法律赋予工会的神圣权利,是工会面临的社会现实生活矛盾的迫切需求。工会履行维护职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职工物质利益的增长,职工生活改善,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不能超越生产力水平提出过高过急的要求;要有全局观点,从政策的高度来考虑问题,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帮助职工解决一些具体困难,使他们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
工会的建设职能。是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工会具有的一项社会职能。工会代表和维护的职工具体利益的最终实现也在于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因此,在实现建设职能方面,工会必须从职工群众的长远利益出发,积极配合各级党政,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引导职工主动为祖国建设、社会繁荣,为企业改革和促进企业发展献计出力。
工会的教育职能。工会要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就要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有较高的素质。这就需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和不断的接受教育。因此,工会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就必须履行好教育这一职能。
二、通过工会职能,拓宽工会工作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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