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法治文化的构建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要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正式实施以来,在国内产生了应有的效果,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宪法宣誓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这对于法治中国的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加强和巩固反腐倡廉的成果等均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1宪法宣誓制度全面实施的契机对山西省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山西省高度重视宪法宣誓工作的开展,对宪法宣誓制度进行了积极的宣传,并相继举行了各项宪法宣誓仪式。这些工作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省内的法治环境与政治环境,使山西省在这一新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并为山西法治文化建设增添了新鲜的元素,提供了新的契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四个多月之后,2015年11月26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也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20日举行了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的首次宪法宣誓仪式,2016年9月29日省政府也首次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山西省政府应以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实施、普及和推广为契机,大力推进宪法宣誓制度在山西省的全面落实,不断挖掘自身优势,整合与利用本土法治文化资源,净化省内法治环境,全面建设法治山西。与此同时借助此次契机,大力构建山西省国家公职人员对宪法的信仰,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和宪法信仰,通过网络媒体、自媒体、党校和高校培训班、网络课堂等现代化的方式全面建立山西省的法治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快法治山西的建设,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更好地造福山西人民。
2山西省法治文化建设的历史底蕴和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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