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廉政风险研究
一、高校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典型类型
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原院长陈英旭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以课题总负责人名义,违规将自己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授意关联公司与课题合作高校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项目实施环节的风险点主要表现为:课题组未按预算金额随意报销或支出科研经费,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将科研项目或任务外包、转包他人,或者虚列、伪造名单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报销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和材料、报销与课题组无关的人员费用等行为。例如,2011年,中科院原候选院士、中国科学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原主任段振豪在审计中被发现,从2002年至2011年的9年间,他与其负责报销的行政秘书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差旅费、复印装订费,骗取科研经费共计124万余元。结题验收环节的风险点主要表现为:项目结余经费和间接费管理不规范以及课题组不按预算进行结题验收等。例如,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原副院长丰红军2014年至2015年期间,三次申请到美国进行科研项目合作研究。2014年7月31至8月23日,丰红军因其配偶要去美国做访问学者,提前到美国办理租房、买车相关事项,未进行公务活动,回国后报销机票费用并领取差旅补助共计3.4万元。2014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丰红军去美国合作研究期间,有4天未进行公务活动,回国后违规多领取差旅补助2487元。2015年2月6日至3月5日,丰红军去美国合作研究期间,有6天未进行公务活动,回国后违规多领取差旅补助3828元。丰红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及差旅补贴。
二、高校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原因剖析
(未完,全文共2589字,当前显示75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