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研究
1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涵义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具有保险某些特征、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药费用支出安全的社会性医疗费用保险制度,至少有四层涵义。第一,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是保障参保患者的基本医药费用支出安全。即参保患者基本医药费用报销不会引致过度消费医疗服务的道德风险,当然也不会限制其基本医药服务需求。第二,基本医疗保险体现了保险的某些特征。保险的实质是风险的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具备了保险的补偿性、射幸性、互助性和储蓄性特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强制性,没有体现保险的自愿性特征,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备自愿性特征,即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具备了保险制度的自愿性特征。第三,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医疗费用保险,以参保患者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为条件,提供待遇支付,有别于疾病保险和收入保障保险。第四,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与商业医疗保险的实施机构、对象、性质、资金来源和运行机制有所不同,是一项社会保障事业,而非市场活动。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1987年,联合国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在满足当代基本医药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又不对后代满足基本医药服务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保障水平要适度。既要避免参保对象医药费用负担过重,又要避免过度保障造成福利陷阱。第二,制度要保持相对稳定。在制度目标已经明确的前提下保持制度相对稳定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第三,体制机制要健全。制度相对稳定不等于制度僵化。不对已经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部分频繁地进行结构式和参数式改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迁稳定性的要求;对已经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部分进行定期的结构式和参数式改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迁波动性的要求。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和长期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变迁是在稳定性和波动性的对立统一中,依据制度供给的成本收益,实现强制性和诱致性变迁,从而保持制度的可持续性。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最主要功能:“保基本”
3.1“保基本”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保基本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应有之意。也就是说,保证其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而非其他事物的内在要求。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体。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运动速度等可量化的规定性,度是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因此,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保持其内在规定性就必须在量的方面保持适度,即提供适度保障。适度保障是一个动态性的价值判断概念,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应对应不同的适度保障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度保障有三个定性判断标准:一是要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药费用支出安全;二是保障水平不能低于或超越经济承受能力,以避免保障不足或者过度保障;三是要促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
3.2“保基本”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包括资金筹集、基金管理、待遇支付三个环节,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首先要实现筹资适度,在此基础上,基金管理和待遇支付也需实现适度保障。保基本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程度,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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