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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矛盾与对策选择

一、发展普惠金融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的矛盾与冲突

现行做法:根据国家普惠金融发展规划,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微企业、农村金融及社会弱势群体三大类型,服务的主体是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从服务主体来看,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推进,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机构商业化程度进一步加深,股份制改革后,金融机构已经将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最主要的经营目标,同时,金融机构之间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金融机构间的规模、质量、利润等指标成为其竞争能力的最主要体现指标,这也意味着,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选择大客户、优质客户、批量客户是其最佳的经营方案;从服务对象来看,相比较大中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的风险相对较高,融资交易成本较大,管理投入资源较多,财务收益相对也较低,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由于分散、小额、从事的农业经济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不仅综合回报低,而且风险也较大,至于社会弱势群体更是信贷风险偏大,效益低下[1]。但是,这三类服务对象是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意义又特别重大,具有很强的社会性、政治性等等。矛盾解读:从金融机构的强烈的商业性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强烈的社会性(政策性)角度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两者自动形成一种融合,既“普”又“惠”一定是伪命题,是不可能成立的,因此,须从另外角度找解决思路。解锁钥匙:

1、技术手段。金融机构服务客户的理想目标是大客户、优质客户,能有效地控制风险,如果通过技术手段对普惠金融进行精准的风险识别,对产品进行批量化、标准化、流程化经营,可以提高相应效率,从另外一个角度可以为金融机构优化客户结构。大中小客户配置也是一个最佳的经营方案,而目前的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已经使这种可能性成为现实性,因此,解决这一问题首选方案是通过金融科技在金融机构中的广泛运用,在不违反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实现两者最大的融合[2];

2、政策扶持。为了保持金融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保持竞争中性,政府对发展普惠金融的机构,按照市场价格等补足甚至更多的资源配置来支持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使多担当的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有更多的竞争优势。

3、政府助力。服务对象的成长,要通过减费让利使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本身能强身健体。虽然体量比大中型企业小,但质量不一定比大中型企业差,从而,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基础。

二、发展普惠金融的大机构与微型金融机构的矛盾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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