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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新型劳务费支付方式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我国建筑行业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迅猛发展。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拖欠劳务费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如总包单位已将劳务费支付给分包单位,但分包单位存在挪用款项或恶意拖欠的情况,此类情况不仅影响到总包单位的正常施工,更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损失。面对此类情况,本文介绍了一种新型劳务费支付方式,可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值得推广。

关键词:建设工程;劳务费;支付方式;直接支付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指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经济发展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提供物质方面的基础,其发展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对于民生的保障和改善的力度[1]。劳动报酬是给付于劳动者的付出所得,这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的主要目的,也是为了生存提供经济、物质方面的保障,获取合理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基本和核心的权利。在建设工程行业中,劳务费是工程进度款的重要构成之一,通过合理、及时支付劳务费用可以有效调动劳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从而实现建设工程成本管理最优化。但是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劳务费管理难度大、且涉及面也较广,使得建设项目劳务费支付成为了项目管理的难点。虽然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发布了多项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诸多保障措施,对劳务费的及时、足额支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拖欠劳务费导致的矛盾依然存在,劳务人员上访、封堵工地和政府办事机构的现象时有发生[2]。因劳务费没有及时、合理地支付,不仅会对劳务人员的个人利益造成损害,也会对项目总承包商单位的社会信用产生不利影响。另外,也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项目业主方正常的项目运营秩序。所以,对于劳务费的合理支付进行研讨意义重大。

1现行劳务费支付方式及存在的风险

1.1现行劳务费支付方式。现阶段建设工程常用的劳务费支付方式为分包单位在完成工程进度且存在产值的情况下,按合同规定向总包单位申请支付工程款,并经分管项目相关责任人签字,如项目施工员、项目工长、质量工程师、商务工程师、商务经理、总工、项目经理等人签字后,报送总包单位相关人员审核,审核完成后由总包单位按支付流程支付工程款。总包单位一般按月、分阶段、竣工后一次性付款等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分包单位在前期提供部分流动资金后,过程中一般在收到总包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支付其劳务人员工资、分供商材料费、设备租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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