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照护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长期照护服务机构数量增加,但整体上养老床位利用率低,业务经办模式缺乏效率,不能满足目前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借鉴英国和德国经验,我国应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并采取市场竞争的方式促进经办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关键词]长期照护保险;照护服务体系;养老机构;经办机构
从15个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的城市情况看,各地共同存在的问题是: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基础薄弱,养老机构及床位缺口较大,服务人才缺乏,专业照护水平不高,被照护者得不到所需的服务,从而出现了基金支出难的问题。此外,如何在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中探索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经办,也是需要重点探索的社会治理目标。本文针对上述内容,对国内试点地区情况和相关国际经验进行总结归纳,进而提出政策建议。
1我国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的能力建设及经办管理现状
1.2准入管理。国内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地区在对服务机构的准入管理上,多数地区采用定点机构准入审核、协议管理、监督稽核、质量评价和审批备案的模式,如安庆、承德、齐齐哈尔、荆门、长春、南通、上饶和石河子市。通过设定严格的机构资格准入条件、准入流程、服务内容管理以及退出机制等管理办法,确保长期照护服务质量,防范道德风险。以江苏南通市为例,资格准入条款规定“具备本市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具备相应医疗资质或与定点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合作服务协议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定的照护病区和照护床位的,均可申请为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经营规模较大、有资质的照护服务人员数量较多,能提供符合照护标准服务的企业,也可申请为定点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参照相关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定点照护服务机构的人员、设备、规模等基本条件设定相应的标准,审核确认后颁发相关资格证书和标牌,并建立定点照护床位备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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