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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改革与林业发展政治经济分析

摘要:从林权制度与政府行为角度,以森林覆盖率变化为指标,对我国林业发展进行政治经济分析。研究结果表明:集体林权改革与政府行为对林业发展起重要作用,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地方政府评价指标以及林权交易市场建设,为林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形成互促机制提供政策条件与市场基础。

关键词:集体林权;林权改革;地方政府;森林覆盖率

1引言

我国集体林权改革始于1981年,类似1978年小岗村“分田到户”,当时人民公社、生产队等集体拥有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尝试把集体林地分给农户经营管理。其后历经延长承包期、省份试点等实践,2008年政府在全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16年提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这一期间重要的林权改革政策与林业发展状况,刘璨和张永亮等(2017)[1]和刘璨和刘浩等(2018)[2]做了详细的归纳与实证研究。虽然在时间上林地改革相对田地改革似乎进度稍慢,但此间我国林业发展同样取得巨大成绩。由于林业发展内涵丰富而大国林业发展的根基是本国林木增加,本文以森林覆盖率作为衡量林业发展的代理指标。数据显示全球森林面积20世纪90年代显著减少[3],根据新近2015年与2018年的世界森林状况评估,全球森林面积缩减状况仍在继续[4],但以1981年森林清查数据为基期,我国2013年森林覆盖率增长了8.93%,年均增长约0.27%,为世界林业做出重大贡献。这一典型事实,为我们理解林权改革提供了一个视角:改革开放以来林权改革政策对促进林业发展是有效的。政策有效理论上意味着宏观变量具有微观基础,所以集体林权改革的实践也是我国渐近式改革的重要经验。基于此,本文首先以我国林权制度安排与林业发展的基本进程为线索,分析林权改革与林业发展的内在关系,然后分析政府发展林业的激励。研究结果表明,集体林权改革为我国林业发展提供了市场激励,虽然地方政府偏好gdp增长,但中央政府可以利用地区增长在宏观层面保障林业发展,这为我国总体优异的林业发展成绩提供了一个解释。本文的现实意义是:随着2016年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引入生态指标,在未来加快林权交易市场建设,降低林权交易成本,将为林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市场动能与更有利的政策空间。

2林权制度与林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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