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的完善研究
一、引言
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生产能力也在持续进步,可是环境质量却每况日下,这不仅影响人们的健康还抑制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在当今的环境压力下,构建绿色税制是必然之举。为了减轻环境恶化的危害,我国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环保税。环境保护税(以下简称环保税)的实施开启了“以税治污”新篇章。其起源是排污收费制度,环保税基本平移了原排污费制度的主体框架,自环保税开征之日起,排污费同时停征。然而,自从环保税开始在我国范围内实施,许多不足逐渐显露出来,因此对环保税实施现状的研究非常具有必要性。
二、我国环保税的现状
(一)环保税的实施情况1.从征税范围来看中国的环境保护税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我国领域内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时才需要缴纳环保税,如果是向依法设立的污染物集中处理中心排放则不需要缴纳环保税。
2.从征收管理来看“企业申报、税收征收、环保合作、信息共享”的征收管理模式基本运行良好。环保税的征收不仅要求具备专业的会计能力还要了解更难把握的环境理论,因此,想要环保税可以开展顺利,各个相关部门就要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的指导与教学。
(二)环保税在我国实施成效环保税的积极激励机制效果显著,各地政府与企业在环保税的推动下积极响应环保政策的号召,减少高污染生产能源的排放,加大资金力度在环保事业上。不管是在生产经营还是日常生活中,整个社会的环保意识都在提升。根据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在2018年我国的环保税收入约150亿元,主要集中在火电,石油,化工等行业。同年的税收总收入是156401亿元,环保税在整个税收总收入中仅仅占有千分之一。同年度在环保事业上的投入成本约6000亿元,远大于环保税收入,环保税征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环保税存在的问题
(一)税目设置过于狭窄。我国对环境保护法制化的探索与实践开始得比较晚,缺乏实践经验。环保税开征以后对于应税污染物税目的设置基本也是沿用过去排污费的标准,然而随着社会这些年的发展,污染物排放也并非一成不变。产生了一些对环境和人体危害较大的污染物但未列入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中,例如,vocs(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由于雾霾的加重,vocs曾在一些试点地区征收过排污费,但是在环保税实施之后,vocs因不在征收范围内而停征。这样一来,环保税的实施却使得一些排放vocs的企业减轻了税收压力,即使他们同样污染着环境,这对环保税的持续发展非常不利。
(二)税额设置较低,税率相对单一。环保税的低税额不足以倒逼一些治污成本高的企业实行减排。例如火力发电厂,电厂脱硫成本约2元/kg,脱硝成本约5元/kg,可是环保税才1.26元/kg。这样一来,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这些企业根本不会花费时间、金钱在治污减污上,这就会导致一些落后环保企业可能会比那些新型环保企业获得更大的利益。总而言之,环保税负的偏低不能有效促进落后企业的转型,更达不到促进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节能减排的目的。环保税的税率单一,即使存在排污数超出标准额度的情况,也依旧延续标准的税额税率。这样会使得一些企业在超量排污之后依旧不加以节制,甚至有一些治污成本高于其需要缴纳税费的企业明知超量排放也毫不在意,长此以往环保税很难达到其节能减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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