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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地区生态环境立法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快速工业化、城镇化推进过程,经济社会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格局稳步形成,生态环境立法逐步加强,我国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资源型地区生态环境立法作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有益补充,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经验借鉴。文章以山西为例,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资源型地区生态环境立法的发展历程和特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多维辨识,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和立法展望。

关键词:资源型地区生态环境地方立法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破坏,成为当前及未来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在此过程中,资源型地区基于资源禀赋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基于产业结构的生态环境问题也更为突出。资源型地区要摆脱路径依赖,需要借助外力助推产业转型和升级。在此过程中,依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助力资源型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40年间,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不可避免地会扰动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伴随着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与发展,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从弱到强、从被动治污到主动治理,从要素管理到系统保护,生态环境法治理念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理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发生着深刻变化,并不断契合着改革和发展的步伐。随着国家立法权限的进一步下放,2015年后全国设区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在特定领域逐步享有了地方立法权。这对资源型地区推进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来说,无疑赋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常态、国家力行“三去一降一补”的大背景下,资源型省份转型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困难。分析和研究资源型省份生态环境领域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与建议,对资源型省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有着重要的参考和法制支撑作用。山西省作为典型的已处在成熟期向资源衰竭期过渡的资源型省份,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发展历程是全国资源型省份过去及未来发展的缩影,其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资源型省份的特点,未来的地方立法趋势也将展现出转型发展的特点,具有典型的代表性。改革开放40年间,山西作为典型的资源型省份,省内地方生态环境立法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健全法规体系到突出地方特色,大致经历了启动阶段、发展阶段、完善阶段和理念强化阶段,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核四级多领域”、层次内容丰富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体系。截至2018年1月1日,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91件,其中现行有效190件,废止101件。现行地方法规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省级地方立法53件,占省级地方立法的28%,覆盖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资源保护、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生态环境管理等领域。可预见的未来,山西省设区的市将会集中出台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开启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的新阶段。未雨绸缪,资源型地区地方立法也需要提前规划,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出现偏差,影响地方立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二、资源型地区生态环境地方立法问题辨识

但不可否认,对照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提出的生态文明新理念、新思想的要求,作为典型的资源型省份,山西在生态环境地方立法方面尚存在生态环境立法缺乏系统规划、法规体系不完善、沟通系统机制不畅通、宣传教育缺失等问题亟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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