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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污治理问题研究

2017年,农业部(现为农业农村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指出要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种养结合水平,构建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2018年,国务院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再次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促进养殖废弃物就近资源化利用。可见种养结合已成为官方公认的治理畜禽粪污的重要突破口。在已有的种养结合治理类型中,有第三方机构参与的集中处理模式[1],也有种养户直接合作的种养就近消纳模式[2],还有种养户为同一市场主体的种养一体化模式,其中,以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混合农畜生态系统能够降低交易费用已经在国外得到印证[3],而国内松江种养结合家庭农场已经成为种养一体化的成功实践。学者也对种养结合家庭农场进行了较多研究,认为其找准了种养“结合点”,解决了种养生产经营分离、粪尿还田利用难协调的问题,在降低种养成本、稳定粪肥来源和销路、实现种养业相互衔接、保障畜禽粪污充分利用方面具有明显的距离优势和经济优势[4-5]。但种养一体化治理畜禽粪污在理论上到底是否合理,在实践中是否还有其他类型,还存在哪些问题及困难,是否适合广泛推广,适用条件有哪些等仍然需要更深入地调研分析。鉴于此,本研究在理清种养一体化模式治理畜禽粪污运行机理的基础上,利用全国不同区域的6个调研案例,探讨我国采用种养一体化模式治理畜禽粪污存在的问题以及背后的根源,继而分析该模式在区域层面推广的适用条件,为我国畜禽粪污治理提供实证建议。

1种养一体化模式治理畜禽粪污的理论探讨

1.1种养一体化模式的历史演变。我国自古以来就有种养结合的农业经营传统,《汉书•龚遂传》中记载:“劝民务农桑,令口种一树榆,百本薤、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沈氏农书》强调“种田不养猪,秀才不读书”。种养结合的传统农业经营方式在提供畜产品的同时,也为种植业提供了必要的畜力和肥料。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发展养殖业还是种植业最有效的积肥途径。1957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公社必须配备养殖用地,社员必须将私养畜禽的粪肥按级论价上交给所在生产队,农村缺煤、缺电时期,畜禽粪污制沼气受到高度推崇。1978年以后,随着种养专业化、规模化程度的提升,种养区域布局隔离,以及化肥工业的迅速发展,种养脱离现象产生,种养一体化模式治理畜禽粪污的范围和效果也开始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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