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调查处理规范问题分析
摘要。从煤矿事故调查范围、目的任务、立案、调查组的权限、调查报告的形成、批复、事故处理情况的公布指出了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煤矿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问题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近20年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举一反三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
1煤矿事故调查范围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但是不是煤矿发生的所有伤亡事故,都由煤矿监察机构组织调查处理。如井下发生人员猝死、自杀、他杀时,地面生产车间发生伤亡事故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不要组织调查处理。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因此,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是煤矿企业在煤矿生产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或核查认定。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程序调查处理;属于猝死、自杀的,交由企业进行处理;属于他杀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煤矿事故调查的目的任务
事故调查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追究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措施,最终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事故。
3事故调查立案
(未完,全文共2389字,当前显示66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