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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研究

摘要。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传统产业升级,创新驱动势在必行。科创型小微企业缺少抵质押物,信贷风险相对较大,传统信贷模式难以有效支持,亟须变革。国内外已经开展了对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支持科创型小微企业的研究和实践,本文进行了综述评论,提出下一步应从价格机制上深入研究的建议。

关键词:投贷联动;商业银行;科创型小微企业;风险投资

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高速增长难以为继,中高速发展成为常态,发展动力也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与此同时,随着传统产业和传统信贷业务的低迷,商业银行也告别了过去利润高速增长的“黄金时代”,四大行平均利润增速曾从2012年的14.9%下降到最低时2015年的不到1%。以创新驱动为特色的科创型小微企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增速较快,但由于缺少抵质押物,风险较大,难以得到传统信贷的支持,商业银行也难以享有科创型小微企业未来的高增长和高收益。在这一矛盾背景下,投贷联动业务通过债务融资与股权投资的有机结合,成为当前商业银行适应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客观需求、推动业务模式创新、打造新利润增长极的重要突破口。本文在充分收集、阅读、研究相关文献基础上,对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服务科创型小微企业的相关研究进行综述,以期找出下一步的研究方向。

一、投贷联动模式综述

(一)定义。由于商业银行设立投资子公司开展投贷联动的模式尚未普及,本文所讨论的投贷联动,广义地指商业银行在合法、合规框架下,通过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或通过设立子公司等若干模式,“股权+债权”相结合,为具有发展前景的科创型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二)常见业务模式。在国内,由于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低,直接融资较少,间接融资仍是主要渠道,因此投贷联动更多地由商业银行主导。然而,受《商业银行法》对于混业经营的限制,虽然国家确定了10家投贷联动试点行,但进展相对缓慢。目前,有几种方式试水:一是直接投资模式。目前仅适用于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国家开发银行,可直接持股投资,其他商业银行暂不允许直接投资。二是商业银行与境外子公司联动模式。四大行等通过海外股权投资子公司在国内成立孙公司的方式,合理规避境内分支机构直接投资的限制,由孙公司间接持股,境内分支机构发放贷款,实现投贷联动。该模式的优点是投贷双方在一个集团、一个体系,沟通和管理成本相对较低;缺点是股权债权实际控制人相同,风险分散作用有限,容易相互影响,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防火墙。三是商业银行与风投机构合作模式。商业银行与外部风险投资机构联动,客户可由双方分别推荐,银行贷款融资,风投机构股权融资。该模式的优点是能有效分散风险,缺点是投贷双方风险偏好、业务逻辑、思维方式差异较大,沟通成本高,寻找双方都能认可的客户较难。四是合资银行模式。浦发银行和硅谷银行合资成立浦发硅谷银行,针对科技类创新企业,国内外合作开展投贷联动。

二、投贷联动理论基础

通过文献研究表明,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支持科创型小微企业的理论基础主要有融资结构理论、中小企业成长理论、融资次序理论和代理成本理论。

(一)融资结构理论融资结构(financialstructure)是指企业在获取融资时,通过不同渠道筹集资金的比例构成关系。其主要观点是企业的市场价值与资本结构无关,因此一个公司无论在实际中选择了什么样的融资组合,其资本成本的加权平均数保持不变;企业投资决策的选择点只能以权益流量资本化率为基础,完全不受投资提供融资类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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