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思岭明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研究
摘要。在政府项目质量监督以及管理过程之中,政府的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起到了关键性的效用,政府工程质量监管属于宏观调控的范畴,利用这种方式能够高效地提升项目构建的水平,保护人民大众的切身权益。不过现如今,政府工程质量监管过程中还出现了不足之处,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效用的发挥,对此,本文以“相思岭明洞项目”作为实例,详尽地阐述政府单位在质量监督管理期间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这些策略的贯彻落实离不开政府对建设项目监督机制的革新,对与之联系的相关法律条例予以修正,而且还要尽依照建设工程质量领域出现的新状况以及新问题予以优化,如此而来,才可以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效用的最大化。
关键词:相思岭明洞项目;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不足点;解决策略
1引言
新建环岛路东路起于东海卧佛园处,经湄洲岛植树示范基地海边展线、相思岭山、北埭村,再折北展线三佛山,终于环岛东路旧路改造工程起点对接。相思岭明洞位于新建环岛东路k11+793-k11+985,全长192m。明洞采用箱涵式矩形内轮廓净空,明洞建筑限界结合路基标准横断面设计,与路基同宽设计,行车道宽度为2m×3.5m,行车道左右侧向宽度均为1m,与路基硬路肩同宽,右侧设置4.5m宽度漫行道(与路基同宽),左右侧各设置0.75m宽度的检修道;左侧检修道步道高度0.6m,右侧漫行道步道高度0.3m(路基段在此位置设置路缘石0.2m,为避免路基段落水进入隧道加高右侧漫行道步道高度为0.3m),右侧检修道与漫行道之间步道高度0.3m,明洞净高5m;明洞结构采用c40钢筋防水砼,其中顶板厚120cm、底板厚130cm、边墙厚130cm。
2政府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存在不足点
通过对“相思岭明洞项目”在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活动的抽查,可以发现有如下几点不足之处。
2.1监督地位和执法方式不合理。在实际工程运行中,政府单位无法较好地掌控本身的监督主体地位以及运用好相关的执法方式。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例,明确提出质量监督主体单位不具备一切执法资质和执法地位,而是隶属于委托执法之中。也就是说,政单位门委托了相关的质量监督管控单位,同时也委托了相关的监督管控权力,更深层次地延续了管控的行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单位还并不拥有相关的执法权,质量监管工作者也不具备执法的资质,所以无法合理地确保执法的效力,在上述状况之下,直接破坏了监督机构监督工作的透明公开性。
(未完,全文共3575字,当前显示101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