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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拟放痛经假最新信息

送审稿中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引起不少有难言之痛的女性广泛关注。

事实上,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但新快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这么多年来,去医院开痛经证明的女性极少,也有单位根本不认痛经假,有女职工担心,未来将存在有法不依的尴尬。

法规痛经带薪休假湖北山西已经先行

新快报记者从省法制办获悉,为了切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了送审稿。送审稿中明确了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五期的保护。

送审稿第六条规定,长时间不能离开劳动岗位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医疗机构证明(半年有效)患有重度痛经而不能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1天的带薪休息。

关于经期休假的讨论其实早就存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交了关于设立经期假的提案,她表示,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妇女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因此她建议,应该明确职业女性经期休假时间,可为一天或调休一至两天,有患痛经等相关妇女疾病的女性应确保至少休息一天。

痛经休假是否适合立法,其实一直以来颇有争议。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如果列痛经假为法定假,执行起来难有可操作性,有侵犯女性隐私权嫌疑。且将给女性就业者较多的企事业单位增加负担。但这并不妨碍有些地区已将痛经假写入地方性法规。

早在2019年,湖北修订女职工保护法规时就规定,女职工痛经可休假2天。安徽省则在2019年出台法规,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劳动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应暂时调作其他工作或给予经期假一至两天。

今年,《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草案)》中也提出,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其经期给予至少一天的带薪休息。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给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元的卫生费或者相当价值的卫生用品,可谓贴心。

现状严重痛经者占7%去医院开证明的极少

2019年9月,某经期管理软件基于1000万用户样本数据,发布了全国首份女性经期报告。报告显示,我国37%的女性存在痛经现象,也就是说,每10名女性中,约有4人存在痛经现象。其中,严重痛经者(非常痛和剧痛)占比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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