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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行政裁决申请书

国务院行政裁决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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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作者:来源:阅读:行政裁决申请书申请人

被申请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法定代表人:黄小晶,职务:省长。

诉讼请求

判令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6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6】

185号)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江市2006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6】

185号)具体行政行为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09年8月1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闽政行复【2009】

7号复议决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征收土地方案不可行,不应批准征收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

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三)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二、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规定“

(五)农业生产安置。征收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通过利用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农户自愿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征地农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继续从事农业生产。

(六)重新择业安置。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的劳动技能培训,排相应的工作岗位。在同等条件下,用地单位应优先吸收被征地农民就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集体土地,应当将因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未完,全文共2586字,当前显示7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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