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马涧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为规范马涧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潜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全镇农村水生态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高度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第三条设施维护主要指对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维护,接户管墙内部分(以外墙或围墙为界)由住户自行维护管理,不在本管理办法范围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马涧镇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自然村)。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
第五条镇治污办负责制定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政策和办法;监督指导设施运行维护,负责设施运行维护考核工作。
第六条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质检测工作。
第七条市财政局落实和拨付运行维护管理资金,审查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镇政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运行维护监管主体,负责监督各行政村(自然村)正常开展设施运行维
护工作。组织做好对村设施维护运行工作的考核,做好检查记录及考核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九条行政村(自然村)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第三章管理模式
第十条各行政村(自然村)根据本村实际,选择设施维护管理模式,可委托专业公司维护管理或者由村自行维护管理,建设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各行政村(自然村)根据本村处理设施,制定具体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维护内容,并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台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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