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管理办法
乌审旗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坚持正确的办医方向,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充分发挥院长行使医院的管理职责,发挥医生在临床诊治中的主导性作用,调动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发。2014。56号)要求,决定实行公立医院院长及医生(含技师)年薪制。为保障年薪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年薪制的对象
旗人民医院、蒙医医院院长和医生(含技师)。
二、薪酬的构成
薪酬总额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院长的基本年薪为院长个人档案工资,绩效年薪由旗财政根据医院年度绩效考核情况拨付。院长年薪旗人民医院最高30万元(晋升为二甲后35万元),旗蒙医医院最高25万元(晋升为二甲后30万元)。
医生(含技师)的基本年薪由个人档案工资(工作性津贴除外)组成,绩效年薪由医院用于绩效的医务收入和工作性津贴组成。医生(含技师)年薪的档级分正高级、副高级、主治主管级和住院医(技)师级,最高分别为25万元、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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