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税收可持续发展研究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环境污染及资源短缺的问题日渐突出,并严重制约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为政府利用税收手段来保护资源环境提供了外部条件,进而推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此,本文以我国税收征管方式为研究对象,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视角,研究了我国绿色税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我国绿色税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完善我国绿色税收政策体系的对策。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税收征管;绿色税收
一、引言
近年来,可持续发展理论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问题备受各国政府的重视。为了避免重蹈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我国政府已经注意到了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早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明确指出:在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进入20世纪以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思路提出了新要求———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盲目追求经济增长,而应当追求人和自然和谐共处的经济发展。因此,我国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党的十七大上首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并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随后,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提出减排计划及温室气体控制行动计划。在2010年的全国两会上,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再次成为会议的主题。在“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将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有效地支持了经济发展模式与方式的转变,促进了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为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途径,更是我国进行全面发展的战略布局,同时深化改革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后来,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把建设美丽中国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二、我国绿色税收的现状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其计税依据以商品在生产与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为税基,是全世界最普遍的税种之一。我国在确立市场经济制度后,于1994年开始实施增值税制度,将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定为17%(赵洪义、王荣进,1996)。而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减半征收、即征即退、免征、抵扣等几大类。为了进一步增加增值税的优惠力度,我国不仅于2008年修订了《增值税暂行条例》,还进一步地出台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标志着我国增值税类型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李小平,2010)。在此基础上,财政部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之规定,通过制定增值税优惠政策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或者鼓励开发再生资源。财政部于2013年下发了《关于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意味着我国正式将税收优惠政策纳入到治理环境污染之中。2015年我国又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该通知针对已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做了相应的规定,如果该纳税人因违反税收政策或者环境保护法规而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在处罚决定下达日后的3年内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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