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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辅警职级实施细则

《办法》规定,辅警用人额度应当与当地社会治安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地域面积、警力配备情况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等相适应。同时规定了辅警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建立了层级化的分级管理模式,辅警分为辅长与辅员两个职级序列,每个序列分为六个层级。

《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本着积极稳妥、规范管理的原则,依法依规对现有辅警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劳动(人事)关系。建立考核机制,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特别优秀的辅警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给予适当照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辅警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依法保障辅警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辅警管理监督、投诉和退出机制,严格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强平安建设打造山东公安工作升级版1月16日,山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孙立成在省公安厅党委会议上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努力为党的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会议传达学习了xx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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