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思考
乡镇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是司法行政职能在基层的延伸。基层司法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基层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仍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现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所建设现状
(一)基本情况
乡位于县东南部,是县的中高山区。全乡共有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7个调解办公室,64名调解员,幅员面积44.2平方公里,年降水量728毫米,年平均气温16℃,平均海拔1450米。辖新塘、、白玉、铁厂、马落、大林6个村,50个村民小组,1909户,共6317人。
(二)司法所工作人员现状
近几年来,全所司法助理员综合素质、年龄结构、人员结构、专业及学历结构等得到了明显优化和改善,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目前,全所共有人员3人,其中专职司法助理员1人,兼职司法所工作人员2人;平均年龄为46岁;从文化结构看,本科以及以上文凭人员1人,大专文凭人员1人,高中文凭人员1人,3人都为非法律专业人员。
(三)基础建设以及办公条件情况
目前,我所完成了司法所建设任务,同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司法所建设,充分改善乡镇司法所建设。与以前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狭小相比,现司法所建设发生了根本变化。如今司法所配备了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了电脑等硬件设施,办公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为司法所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管理体制的双重性,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业务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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