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罚制度
医院奖罚制度
(一)总则
第1条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明确奖惩依据和标准,建立依法治院的管理机制,规范员工行为,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在本院进修、实习、见习的各类人员、医院派出(各类)在外工作、培训、进修或执业的人员。
第3条本制度相关内容的执行程序,由相关职能科室、医院考核小组及各类管理组织根据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决定后,书面报分管院长或院长审批,根据事件性质必要时由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
(二)奖励
第1条
奖励应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院内网表扬栏公布),适当给予经济奖励或奖品。所有的奖励均记录个人医德(美德)档案,并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及先进评选的依据。
第2条
及时阻止或预防重大差错、事故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奖200—2000元。
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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