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心得六篇
【篇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就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出指导意见、作出部署,明确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夯实服务责任,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和获得感。
政务服务和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生产息息相关。如果工作人员服务热情,群众办事就方便,心情就轻松愉快;如果工作人员慵懒散、冷硬推,服务群众不上心,群众办事就难,心里就感到憋屈。可是长期以来,政务服务一直难以让群众满意,一个最为重要的原因就是群众缺少话语权,虽然也设有意见箱、举报电话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发挥出普遍性作用。实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既给了办事群众话语权,也有助于形成“可定义、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追究”的工作机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差评”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能落实落细。《意见》中从差评整改、结果运用、奖惩制度等多个方面,为制度落实提供了保障。在差评整改上,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在结果运用上,建立“好差评”数据生成、归集、传输、分析、反馈机制,及时归纳发现政务服务的堵点难点,推进服务供给精细化;在奖惩机制上,将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同时,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将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建立政务服务竞争机制,建立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这些机制形成有效的“闭环”管理,为制度落实奠定了基础,让服务更优化、更到位、走得远。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做好服务是本分,服务不好是失职。这就要求我们始终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政务服务的标尺,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通过不懈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更好服务人民。
【篇二】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意见》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并就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出四个方面政策措施。
“‘好差评’制度”这一政务新词,是在我国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的,旨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让政府的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判,真正让群众和企业满意。自“好差评”制度提出以来,我国部分地区认真研究、积极探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如上海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设置好差评制度,增加了“用户评价”与“售后服务”环节,为该制度的落实提供了借鉴。
当前,各大小型企业在生产、销售、售后的各个环节都非常注重消费者体验,注重用户的评价,如网店、外卖、出租车、银行等都以消费者满意度和用户评价作为一项业绩指标。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直以来在政务服务中也始终以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果的手段,在党的各项重要的工作中都注重邀请群众参与、征求群众意见。尤其是在今年的主题教育中,将“开门搞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主题教育成果要向群众通报,接受群众评判。建立“好差评”制度将使群众评价更直观,绩效判断更规范,值得我们花大力气去研究,去完善,去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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