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有关企业: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生产相关工作十分重要。依据有关法规以及上级相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类主体责任
(一)各企业对本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确保复工生产不导致疫情传播。企业法人代表为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二)企业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复工生产的前期(暂定一个月内)实施零报告制度,每日向所在地指挥部报告。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对本辖区内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负属地监督责任,必须确保将本辖区所有企业复工生产纳入监督范围。
(四)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工作部门,负责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并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
(五)市、区两级指挥部有权对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必须配合检查工作。
(六)市、区两级指挥部有权要求不具备疫情防控能力或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企业暂缓复工、勒令停工。
二、企业复工的必备条件
(一)应制定本企业复工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并报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备案,同时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由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自行制定模板)。
(二)应确认知晓并承诺执行各级指挥部命令。
(三)应储备一定数量防护物资,可满足一段时期生产经营需要。
(四)建筑施工类企业暂缓复工,具体复工时间另行确定。
三、企业复工前做好各项准备
(一)要对本企业职工返程情况进行摸底,合理做出返程安排。企业要安排职工错峰返程,对身在重点疫区的职工在2020年2月底前不得安排返回,采取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方式参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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