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苏州市有关要求和我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2号)》,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0号)最新要求,全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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