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期间深圳300人以下企业复产复工备案制度
备案方式
向所在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报备。
备案时间
开工前至少提前5日申请备案
备案材料
复产复工备案表、疫情防控承诺书
备案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2、员工排查到位。
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
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深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深上班;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深时间。
3、设施物资到位。
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
(未完,全文共1085字,当前显示34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